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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障碍儿童评估的诊断标准

浏览次数:673次 次     发布日期:2018-08-27
1、初步筛查
为了早期发现婴幼儿的听力障碍,以便实施早期干预,在新生儿出上后,就可对其进行初步的听力筛查,其筛查标准可以参照正常儿童的发展指标。对怀疑存在听力障碍的婴儿,要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复查和诊断,及时实施听力补偿和早期康复,减少语言残疾的发生。
一般来说,初生到4个月左右的婴儿,会在听到声音后产生一些反射反应。4个月到8个月的幼儿,其肌肉发展和眼珠运动协调性更好了,寻声的反应液更明显。8个月到12个月的幼儿,在听到平时熟悉的声音,如父母的声音、呼唤自己的名字的声音或玩具声等,能转头寻找等。1岁到2岁半的幼儿,看幼儿能否正常的开口说话;是否能够指出自己身体器官;是否能够正确指出图画中人、够、鸡等;是否对别人的而余生也会产生反应等。3岁到6、7岁,注意幼儿在游戏中是否可以根据指令进行正确反应;是否能够说出让人理解的话语;手否能说出常用语法的话语;是否对自己的听力发生或怀疑及在幼儿晚期是否还经常出现发音错误等。
 
2、听力障碍诊断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1997年日内瓦会议推荐听力障碍分级标准:极重度的听力损失程度≥81、重度61-80、中度41-60;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听力残疾评定标准(2006):一级听力损失程度≥91、二级81-90、三级61-80、四级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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